
糖耐量檢查(糖耐量試驗),也稱葡萄糖耐量試驗,是診斷糖尿病的一種實驗室檢查方法。糖耐量試驗主要有靜脈和口服兩種,前者稱IVGTT,后者稱OGTT。IVGTT只用于評價葡萄糖利用的臨床研究手段,或胃切除后,吸收不良綜合癥等特殊病人;OGTT則是臨床最常見的檢查手段。
檢查前三天正常進食,試驗前日晚餐后至試驗當日晨禁食12小時,先空腹抽血查血糖,檢查步驟:
1、空腹取靜脈血2毫升,立即送檢。
2、葡萄糖75克(溶于200ml水中)。
3、于3~5分鐘內服完,從喝第一口開始記錄時間,在喝完糖水后半小時、1小時、2小時、3小時分別抽靜脈血2毫升,立即送檢。部分醫院在每次抽血的同時留尿送檢(測尿糖)。
正常為給糖后1/2~1小時血糖濃度迅速上升,2小時后恢復至空腹水平,如果服糖后2小時未降至正常水平,且尿糖陽性,即為糖耐量減低。
孕婦血糖糖耐量正常值(75克OGCT):
1、空腹血糖。正常值范圍:≤5.1mmol/L。
2、1 小時血糖。正常值范圍:≤10.0mmol/L。
3、2 小時血糖。正常值范圍:≤8.5mmol/L。
糖耐量異常風險:以上三項中任何一項的值達到或超過臨界值即可診斷為妊娠糖尿病。
孕婦在孕期進項糖耐量檢查的意義就在于確診糖尿病,了解血糖波動范圍,分析糖尿病穩定程度。要注意的是,妊辰期糖尿病孕婦產后血糖會和正常人有些差異,世界衛生組織(WHO)關于糖尿病的診斷標準:
1、有糖尿病癥狀。具備下列任何一項即可診斷為糖尿病:①空腹血糖≥7.8mmol/L;② 一日中任何時候血糖≥11.1mmol/L;③空腹血糖<7.8mmol/L,但口服75g葡萄糖耐量試驗2小時血糖>11.1mmol/L。
2、無糖尿病癥狀。具備下列任何一項即可診斷為糖尿病:①兩次空腹血糖≥7.8mmol/L ;②第一次口服75g葡萄糖耐量試驗的1及2小時血糖均≥11.1mmol/L,重復一次葡萄糖耐量試驗2小時血糖≥11.1mmol/L或重復一次空腹血糖≥7.8mmol/L。
3、糖耐量減低。空腹血糖<7.8mmol/L,口服75g葡萄糖后2小時血糖在7.8~11.1mmol/L 之間者。
妊娠糖尿病診斷參照上述標準,糖尿病妊娠的胎兒常在胚胎發育7周之前發生先天性畸形,因此孕前早期診斷與處理非常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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